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6)493号)
时间:2026-03-17
16: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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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王孝广与你公司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6)49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庭二(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9楼9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