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5)2051号)
时间:2025-11-13
16:1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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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杨水林与你公司关于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5)205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庭三(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9楼9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