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5-95190
- 文件编号:海政办发〔2025〕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7-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仁街原八中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7-07
14:2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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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仁街原八中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永丰巷、原广仁街地块项目(不含),南至广仁街、原广仁街地块项目(不含),西至原广仁街地块项目(不含),北至横河街。具体门牌号为:广仁街46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6823万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建筑),征收总户数1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20日;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10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10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