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9462270/2025-95699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陈林、西云措、李名禾伊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管理,优化社区养宠生态的建议》《关于加强海曙区流浪动物治理的建议》《关于加强小区流浪猫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并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爱心意识逐渐增强,对宠物猫狗及流浪猫狗的关注度也日益提升。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1、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及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等工作。
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狂犬病认定、防疫、疫情监测及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指导等工作。
4、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的劝阻、报告等工作。
各位代表的提案中不仅涉及了宠物狗、流浪犬,还包含了宠物猫、流浪猫的问题。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宠物猫管理的行政法规,区综合执法局现就宠物狗和流浪犬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答复。
一、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在小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累计发放资料4.5万份,发布文明养犬管理报道12篇。
2、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日常管理。持续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犬类管理工作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检查,提升犬只准养登记数量。截至目前,全区累计登记犬只1.6万余只,其中2025年新增登记213只。
3、加强执法力度,强化违规查处。重点查处:①重点管理区未办理准养登记、饲养禁养犬、一户多犬、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②一般管理区域烈性犬未圈养或者拴养、单位犬只违规外出、放任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累计办理犬类行政案件458起。
二、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工作开展情况
1、关于加强流浪动物免疫。浙江省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为有效预防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向区综合执法局管理的流浪犬收容中心免费提供政府采购的狂犬病疫苗,指导并做好流浪犬的狂犬病免疫。对于流浪猫,可考虑在被收容管理或抓捕的情况下,由农业农村局委托动物诊疗机构做好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关于“在流浪动物集中区域设置疫苗投喂点,投放含有疫苗的食物……”的建议,据了解狂犬病疫苗主要通过注射的方式接种,目前暂无国家批准的口服疫苗。
2、关于实施绝育计划,控制流浪动物数量。控制流浪猫繁殖,目前流行的是“TNR”(即“Trap-Neuter-Release”,诱捕-绝育-放归)管理模式。主要由社会组织自发组织实施,经费来源于自筹,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已与宠物医院进行充分沟通,辖区内十余家具有动物诊疗合格证且具有绝育手术能力的宠物医院愿意在收取成本价的基础上配合进行绝育手术,开展常态化流浪猫TNR计划,有效控制流浪猫的繁殖。
3、关于疾病监测和健康检查。每年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会采样犬只样品进行狂犬病的监测诊断,对要求检疫出证的犬猫进行主要疫病的检测,评估我区犬猫主要疫病流行状况。
4、其他防疫相关工作。我区实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两个全覆盖”(种类全覆盖和区域全覆盖)。目前全区共有5个病死动物收集点,分别设在集士港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和龙观乡,接收我区居民或动物诊疗机构送来的死亡犬只,收集点收集的病死动物统一送到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开展情况
对于宠物和流浪动物管理,立足物业行业职能,将从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管理。一方面对公共管理区域发现的动物粪便等及时清理、维护小区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动物伤人等问题建立应急预案,促进及时有效处理。二是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配合社区,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倡导居民文明养宠并正确处理流浪动物问题。三是督促物业企业配合专项整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于无证养宠、违规遛狗等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四、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开展情况
1、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区综合执法局通过条例解答、以案说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圈等多种形式,开展灵活高效的宣教、普法活动20余场次,普法10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图、册5000余份,分别通过宁波电视台、海曙发布、局网站等媒体发表养犬管理相关报道11次,全面宣传了依法文明养犬相关常识,营造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依法文明养犬良好氛围。
2、扎实开展养犬管理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宁波市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区综合执法局重点查处管理区内遛犬不牵绳、犬只未佩戴合法有效犬牌等行为。我局下发《关于加强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专项部署违法养犬行为查处,重点整治投诉集中的犬只管理问题。针对早晚遛犬高峰时段,各中队加强公园、沿河步道、菜场等重点区域巡查,坚持违法必究原则。2024年至今,累计出动5449人次,办理涉犬简易案件391件、普通程序案件321件,教育整改1105起,不文明养犬现象显著减少。
3、探索开展联动管理模式。依托属地力量,建立“综合执法+公安”“综合执法+物业”“中队+中队”联动机制。各中队联合派出所开展执法巡查,协同月湖景区管理所、物业等单位进行文明劝导,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4、常态化开展养犬管理考核。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犬类管理考核指标的通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养犬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结合我局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养犬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紧紧围绕养犬管理工作任务,对区综合执法局各中队主要考核涉犬行政处罚、携犬文明出行、涉犬舆情管控和信息报送等项目,实行每月跟踪、公示,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先进中队评选,有效地提升了养犬管理的工作效能,确保了养犬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强化日常整治。按照市级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执法协调科统筹计划制定与督查,各中队通过巡查、普法等方式落实管理,重点加强早晚时段公园、住宅区等重点区域监管,形成联动机制。
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管理区内违规遛犬行为,推进流浪犬清零行动,每周联合公安开展执法,强化重点时段管控。
3、注重宣教普法。通过条例解读、案例宣传等形式,开展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营造文明养犬氛围。
4、规范收容管理。实行流浪犬“一犬一档”登记;建立犬只认领机制,对可识别主人的及时通知领回;创新“政校联动”管理模式;通过视频监控等手段确保收容规范。
5、探索开展联动管理模式。依托属地力量,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公安”“综合执法+物业”“中队+中队”联动监管模式,联合整治行动中,各属地中队联合派出所共同开展执法巡查。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翁春雷 电话:0574-8929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