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洞桥镇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7-02 结束时间:2025-08-01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2020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先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目录印发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调整。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结合事项实施情况,经省政府同意,202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洞桥镇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通过信函等形式反馈给我们。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联系人:周鑫;联系方式:0574-89297498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洞桥镇人民政府、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洞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洞桥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15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对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15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对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高桥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16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12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4)。

五、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六、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洞桥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七、本通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本通告正式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

1.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8月征求意见稿).xlsx

2.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8月征求意见稿).xlsx

3.海曙区集士港镇、古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8月征求意见稿).xlsx

4.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8月征求意见稿).xlsx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5年X月X日

一、动态调整公告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规定,2022年3月1日,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市政公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等15个条线219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石碶街道办事处行使。2022年8月1日,海曙区人民政府将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人防等20个条线828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石碶街道办事处行使;将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人防等20个条线835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高桥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洞桥镇人民政府行使;对集士港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为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人防等20个条线835项行政处罚事项。

2024年底,全区赋权镇街实施综合行政执法2年多时间以来,以镇街名义对赋权事项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需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优化调整,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办)启动了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遵从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等要求对赋权事项进行了评估论证。2025年2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动态调整石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2025年4月1日起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洞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446项行政执法事项。对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453项行政执法事项。对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高桥镇人民政府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454项行政执法事项。对洞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洞桥镇人民政府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450项行政执法事项。

2020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先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目录印发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调整。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结合事项实施情况,经省政府同意,2025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区综合执法办代海曙区人民政府草拟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洞桥镇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区综合执法办牵头按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现有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编制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

5.《海曙区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海党办〔2022〕29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5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对洞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洞桥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15项行政执法事项。

(二)对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15项行政执法事项。

(三)对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高桥镇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16项行政执法事项。

(四)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建设、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112项行政执法事项。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洞桥镇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