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关于海曙区林地后备资源排摸划定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06 14:4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以下简称“海曙分局”)就海曙区林地后备资源排摸划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海曙区林地后备资源排摸划定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非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服务要求

1、熟悉海曙区林业资源状况,承担过同类业绩;

2、服务期内提供本市驻点服务,常驻人员3人及以上(需提供投标单位名下常驻在职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工作日内随时现场响应。

四、项目内容

(一)、内业分析及影像判读:基于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普查的地类认定成果为统一底图,排摸林地后备资源,包括1、陡坡宜林耕地、永农:25度以上及重要生态区域内的不稳定(高山远山、零星碎片化等难以耕种或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可纳入划定方案,但需待完成永农布局优化后方可开展绿化修复)。2、25度以上及重要生态区域内的园地(含恢复属性园地)、草地(不含恢复属性)。3、风景名胜区内且不在一级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恢复属性林地、其他恢复属性地类、重要生态区域以外坡度在15度以下的非恢复属性草地。4、反面剔除“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永农(含储备区)、已建土地整治项目、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已明确的矿业权范围、已批复土地整治项目中拟新增耕地空间等区域。

(二)、外业调查及意愿核实。对内业分析的图斑逐个开展外业调查,结合图斑立地条件、群众意愿、政策处理等因素开展图斑可行性分析。

(三)、报送成果:7月15日前将宜林陡坡耕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工作三年工作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地块、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等内容,含年度数据包)上报省、市局。7月底前,上报林地后备资源区级初步成果,8月15日前报完善后的成果数据。

(四)、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或挂靠,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所有的费用,并报告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五、报价人须知

1、参加招标的公司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2、投标资料包括:1)报价单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证件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6)提供驻点服务佐证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自有或租赁的在本市的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办公场所符合用途管制);7)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注:所有投标资料一式两份,入袋密封。

3、本项目最高报价为:20万元人民币,报价人对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有效报价,超额报价或多个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投标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4、递交相应资料时间:截止2025年6月11日下午17:00。

5、递交资料地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现场、快递均可)。

6、收齐投标文书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单位,以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公司为中标单位。如出现服务承诺等符合要求,报价也相同时,由招标小组抽签确定其中一家报价人为最终中标单位。中标结果我单位将电话正式告知。

7、该项目报价一经招标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8、涉及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的约定: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招、投标双方对本项目的付款条件做出如下约定:招标方在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若因政府财政性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招标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此时招标方不构成违约,中标方不得因此追究招标方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830357/index.html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时若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有效公证件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却无法提供的,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黄先生),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4、关于此次招标相关事宜,也可电话咨询海曙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74-87237675。

如招标文件变动或修改,将电话告知。

附件:1、报价表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