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3993/2025-9405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
时间:2025-06-04
11: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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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蓝天应急救援队:
本机关于2025年05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于05月26日送达《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民罚字〔2025〕第2000003号)。
根据本机关《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民罚字〔2025〕第2000003号)作出的决定,依法对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203MJ89627729,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予以收缴,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收缴你单位证书和印章。现对上述登记证书和印章予以公告作废。
你单位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其他活动。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