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3993/2025-9405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
时间:2025-06-04 11:0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宁波市海曙区蓝天应急救援队:

本机关于2025年05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于05月26日送达《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民罚字〔2025〕第2000003号)。

根据本机关《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民罚字〔2025〕第2000003号)作出的决定,依法对你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203MJ89627729,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予以收缴,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收缴你单位证书和印章。现对上述登记证书和印章予以公告作废。
    你单位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其他活动。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