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56/2025-9434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海曙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迁移户口通知书
时间:2025-06-13
09:20
来源:海曙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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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
欧居非、欧晶晨、斯晴,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白杨街69弄9号102室;
经通知后上述人员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白杨街69弄9号102室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户口管理规定,本所于2025年6月5日已将上述人员的户口迁至海曙区白杨街16弄20号202室,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南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地址:海曙区咏归路150号,电话:0574-87116237)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南门派出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