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MB0X60089L/2025-94275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尊敬的王高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翻建等方面的建议》收悉,综合海曙资规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翻建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我区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政策。去年,我局会同海曙资规分局、区住建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中有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列入海曙区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的梳理式改造村庄先行进行建房试点,文件明确了宅基地建房职责分工、建房人资格条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工作事项。其后,在该文件基础上,三部门再次联合制定了《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中有关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操作指引》,从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村公示—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部门开工查验—农户组织建房—乡镇部门完工查验—农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等明确了农村建房新建翻建的审批程序,明确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四到场”的监管制度、资料整理归档要求、测绘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
二、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一是坚持工匠培训,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区自2020年开始已连续多年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截至2024年底共计完成工匠培训800余人次。同时对全区范围内乡村建筑工匠进行统一管理建档,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农村建筑工匠的动态管理。二是推动图集编制,严格按照现代宜居农房和浙派民居建设要求,明确农房设计文件和通用图集的深度要求。目前,已在“农房浙建事”平台提供《宁波市传统与现代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及《宁波市浙东新民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无偿供建房村民使用。
三、加强违规建房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试点工作效应,主动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服务,以涉农镇乡(街道)城建农业口干部、村干部为主要对象组织专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讲座,以案释法、以法明策、以策立规。二是强化违法源头遏制,进一步完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处置机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置,以全覆盖巡查为抓手,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努力将被动的事后处罚(处置)转变为主动的事前预防、事中阻止,从源头上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三是提升“人防+技防”能力,进一步完善“耕地智保”系统,提高高位摄像探头的覆盖率和准确率,加快“耕地智保”应用场景迭代升级,做好与“天巡地查”等场景的对接融合,实现实时共享和升级联动。落实落细“田长制”“林长制”,加强对田长、林长和巡查员等的管理培训与考核,以“人防”+“技防”促进源头发现与干预能力的提升。四是落实闭环工作机制,结合相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的态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保持舆论高压态势,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执法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接和业务支持。一是根据省市宅基地管理文件制定情况,结合海曙宅基地建房试点经验,牵头拟定全区范围的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二是结合现有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等成果,探索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方位、面积等要素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三是根据农业农村管资格、自然资源管规划、住建部门管建房的职能分工,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提高业务能力,解决工作堵点。
感谢您对我区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蒋金达,电话:8929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