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5年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5-29 结束时间:2025-06-05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以下简称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我单位起草了《关于调整2025年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进行公布,征求各方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海光大厦5楼)。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55680715,电子邮箱:20824720@qq.com。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以下简称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根据《关于适当调整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市组通〔2008〕49号)文件精神和《海曙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调整我区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抗战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188元调整为2311元;解放战争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178元调整为2301元。

备注:根据《关于调整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5〕4号),自2024年8月1日起,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各地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抗战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138元调整为2188元;解放战争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128元调整为2178元。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海民〔2024〕49号)同步废止。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9日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以下简称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根据《关于适当调整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市组通〔2008〕49号)文件精神和《海曙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调整我区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二、文件调标内容说明

抗战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188元调整为2311元;解放战争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178元调整为2301元。

三、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海民〔2024〕49号)同步废止。


《关于调整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5月27日至6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