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4056/2025-937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海曙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关于无人认领涉案财物返还公告
时间:2025-05-23 11:16 来源:海曙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以下无人认领财物。现予以公告,请财物所有人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财物清单

1.物品名称:电瓶,数量:491,特征描述:电动车电瓶(具体见附件),电压均为12V,容量均为20A,扣押时间:2022-3-16;

2.物品名称:头盔,数量:1,特征描述:黑色HELMET牌,扣押时间:2022-3-15;

3.物品名称:外套,数量:1,特征描述:黑色连帽,扣押时间:2022-3-15;

4.物品名称:手套,数量:2,特征描述:白色纱布手套,扣押时间:2022-3-15;

5.物品名称:螺丝刀,数量:2,特征描述:一把黄色、一把红色,扣押时间:2022-3-15;

6.物品名称:扳手,数量:2,特征描述:银白色,一大一小,扣押时间:2022-3-15;

7.物品名称:尖嘴钳,数量:2,特征描述:一把黄色手柄、一把黄黑色手柄,扣押时间:2022-3-15;

8.物品名称:液压钳,数量:1,特征描述:中间黄色,两端黑色,扣押时间:2022-3-15;

9.物品名称:手电筒,数量:1,特征描述:黑色强光手电,扣押时间:2022-3-15;

10.物品名称:钥匙,数量:8,特征描述:一串钥匙内共八把钥匙,分别是四把黑色类似电瓶车钥匙(二把立吉胜、一把力优)、三把小钥匙(MADE-IN)、一把圆孔钥匙,扣押时间:2022-3-16;

11.物品名称:外卖箱,数量:1,特征描述:美团外卖字样,扣押时间:2022-4-8。

二、认领要求

1.认领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提供能够证明财物权属的书面材料(如购物凭证、权属证书、报案记录等);

3.委托他人代为认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单位认领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石碶派出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大道989号

联系人:桑警官

联系电话:0574-88154228

四、逾期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对相关财物依法予以处理(如上缴国库等)。

特此公告。


附:财物详细信息清单(共11项).docx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