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62270/2025-93686 | 组配分类: | 工作信息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汛期在即,海曙开出首张毁坏水工程设施“罚单”
时间:2025-05-22
09:50
来源:高桥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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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小岙水库发现一起擅自毁坏水工程有关设施的违法行为,并对涉事人员沈某开具了全区首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罚单。
据悉,当事人沈某为图省事擅自拆除了安装在高桥镇小岙水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铁丝网围栏,方便其进出小岙水库散步、遛狗。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的规定,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修复了其擅自拆除的防护铁丝网围栏,并对当事人沈某予以行政处罚。
汛期临近,为守牢镇域水库安全底线,守护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依照海曙区”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应急保障”防汛工作要求,对防汛重点单位进行约谈,主动靠前开展涉水领域安全检查,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社会防汛责任意识,以执法力量共筑防汛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