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鄞江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5-12 结束时间:2025-05-21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镇对《鄞江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文件内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间来电或通过信函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15151,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99号)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0574-88035775

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法定招标规模以下投资项目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按照“高效、简捷、规范”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投资项目是指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镇政府(包括下属企事业单位、专设临时机构,下同)、村集体(社区,下同)投资项目。

第三条  镇政府成立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以下简称镇交易站),建立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1),统筹管理全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第四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的镇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与工程有关的服务、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及以上的其它村级采购、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的交易活动应纳入镇交易站的管理范围,提交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第五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下的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23〕7号)规定执行。

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的镇级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甬政务办〔2023〕39号)规定执行。

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的镇级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按照《海曙区鄞江镇本级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镇级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镇级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镇级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规定进行采购。

第六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村级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村级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海曙区限额以下村级工程交易管理办法(2024修订)>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23〕8号)规定执行。

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及以上的村级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村级厂房、房屋、设备等资产转让、变卖、出租,村级果园、塘山、公墓、土地、林地等资源出租,按照《关于印发<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23〕9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镇级抢险、救灾、应急等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镇级抢险、救灾、应急等服务和货物采购项目,可根据区政府或主管部门会议纪要、文件,镇党委会会议纪要或镇政府文件,向符合资质的单位直接发包,并于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镇交易站备案。


第二章 交易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党委议事规则内的项目需经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方能实施。项目申请前,业主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进镇交易站前,镇级项目需填写《进站交易审批表(镇级项目)》(附件2),村级项目需填写《进站交易审批表(村级项目)》(附件3)。

第九条  公开选取招标文件编制

(一)业主单位可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公开选取招标文件。

(二)公开选取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内容、选取形式、项目类型、资金来源、选取范围、期限要求、下浮率、参选须知、对参选人要求、参选报价要求和评审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开选取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参选人、或者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等内容。

第十条  交易项目完成交易、公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并交于镇交易站备案保存。


第三章 内审管理

第十一条  进镇交易站的项目实行预算价审核管理,在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前,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预算价(50万元及以上项目)进行审核。项目预算需核减、核增达到10%及以上的,预算一般应当重新编制。

第十二条  签约预算价内审单位参与项目预算编制、招标代理等服务时,应对该项目进行回避,由镇财办根据规定另行选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镇交易站负责限额以下投资项目的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镇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出现擅自改变发包方式、变更工程、不按市、区、镇相关规定确定中选单位的,以及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随意拆分、化整为零等问题的,镇交易站可以采取暂停项目执行,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相关部门对业主单位的主责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参选人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挂靠、串围标、转包、强包强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审议视情予以限制参选、暂停施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区交管办予以清出市场、行政处罚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鄞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对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工作的规定有调整或者另有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 1.鄞江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2.进站交易审批表(镇级项目)

3.进站交易审批表(村级项目)


附件1

鄞江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高君恺

成  员:朱锦良、陈波、陶志红、黄颖萍、何烨锋、尹瑞贤

(二)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处置有关重大事项;

2.研究拟定镇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对镇、村级进站交易项目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政策性等进行审核审查;

4.研究解决涉及本镇的重大、复杂、疑难公共资源交易问题。

联席会议由镇长召集,特殊情况也可受镇长委托由党委副书记或交易站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需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二、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林军华

副组长:赵逸超

成  员:邬洁琼、王锡波、林建勋、张琦、张啸

(二)工作职责

负责本镇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工作,对全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三、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一)成员名单

站  长:高君恺

副站长:陈波

成  员:王显兵、王菲菲、周静娜

档案保管员:周静娜

(二)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受业主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提供进站交易登记、招标申请、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

4.为各类公共交易活动规范场所服务,监管交易程序,维持交易秩序。

5.调解公共资源交易纠纷,协助镇人大、纪委监委等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以上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无法继续履职的,由继任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进站交易审批表(镇级项目)

项 目 名 称


业 主 单 位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无  □有,名称                                                     

项目性质

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

项目类型

□工程施工         □与工程相关的服务 

□与工程相关的货物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资金来源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等)            ,招标控制价          元,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    %至    %(含上下限本数)(项目最高限价          元)。

是否具备

图纸和预算(价格依据)

□是 □否(除具有现行可参照的收费标准的服务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图纸和预算;涉及资产资源交易的,应提供交易价格依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自行选取并录入电子系统

□中介超市选取

□其他方式

进 站 交 易 前 审 批

业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镇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后审批

镇交易站审核意见:

交易站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镇领导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进站交易审批表(村级项目)

项 目 名 称


业 主 单 位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无  □有,名称                                                     

项目性质

□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

□资产交易及一般货物、服务采购

项目类型

□工程施工         □货物或服务采购

□与工程相关的服务 □资产资源交易

□与工程相关的货物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资金来源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等)            ,招标控制价(评估价)          元,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    %至    %(含上下限本数)

是否具备

图纸和预算(价格依据)

□是 □否(除具有现行可参照的收费标准的服务类项目外,其余项目原则上应提供图纸和预算;涉及资产资源交易的,应提供交易价格依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电子系统公开选取         公开选取办法:

施工:□评选结合法 □动态选取法 □抽签接近法 □次低价法

服务:□综合比选法 □次低价法

□电子系统快捷选取

□中介超市选取

□其他方式

进 站 交 易 前 审 批

业主单位(盖章):

村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村意见:

联村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条线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镇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审批

镇交易站审核意见:       

交易站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镇领导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一、起草背景

随着各类系统的不断更新和调整,为更好地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根据海曙区印发的各类最新相关文件,我镇以此为依据准备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7号);

2.《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海资交管办[2023]9号);

3.《海曙区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海资交管办[2022]1号);

4.《关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适用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五章十七条内容。

(一)总则:起草依据、议事机构及具体实施指导细则等。

(二)交易管理:进站交易审批及流程、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内审管理:项目实行预算价审核管理。

(四)监督管理:镇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五)附则:相关解释。

《鄞江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在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21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

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