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136/2025-9347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
时间:2025-05-16
15:2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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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海市监)冒撤登字〔2025〕第3号
当事人:宁波海曙鑫泽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340549323D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29号(16-30)室
经本局查明,宁波海曙鑫泽广告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19日的登记过程中,其监事身份系冒用孙雨竹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孙雨竹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挂失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于2025年3月27日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网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甬海市监冒告字〔2025〕第3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5年8月19日宁波海曙鑫泽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孙雨竹的监事身份信息。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