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4136/2025-9223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时间:2025-04-09 09:2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甬海市监)冒告字〔2025〕第4号

宁波伟隆塑料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宁波伟隆塑料有限公司在2014年6月4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系冒用曹江伟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曹江伟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笔迹鉴定报告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曹江伟在2014年6月4日宁波伟隆塑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时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身份。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