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136/2025-9289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时间:2025-04-29
16:16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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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承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913家企业(详见附件):
你企业经本局核准注册成立后,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所列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574-87342622
附件:吊销名单(913家)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