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MB19574458/2025-9278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海曙区集中受理护理服务机构纳入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时间:2025-04-27
13:3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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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将海曙区2025年5月份集中受理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5年5月的前5个工作日(5月6日至12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的护理服务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海曙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专区A28窗口,联系电话:0574-56182609。
(二)按照《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其中《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三)申请时提交的申请表、自评表,需打印后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评估确定、公示公告。
(二)最终确定的本批新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参加培训测试,通过信息系统验收,并与海曙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附件1: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47号.pdf
海曙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