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04679/2025-9205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推进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考虑人口数量、分布因素,合理确定布点规划。
乡镇(街道)布点原则:常住人口少于5万的设置不超过2家零售店(点)、常住人口5~15万的设置不超过3家零售店(点),常住人口15万以上的设置不超过4家零售店(点)。
二、规划要求
(一)规划禁设区域。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以下区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变电站围墙50米范围内;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
7.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米范围内。
8.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规划布点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址应布置在乡镇(街道)相对热闹地点,交通便利、容易查找方便广大群众购买的地方。与外部距离、建筑结构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
(三)规划布点名额。烟花爆竹零售店名额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申请在符合相关许可安全条件基础上,对于申请数量超过乡镇(街道)布点规划基数的,择优抽取,采用公开揺号方式确定。
三、规划布点
依据本布点规划原则,设置的零售点均须在宁波市绕城高速范围以外,海曙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布点数量共计24家。各乡镇(街道)具体布点数量详见附件《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数》。
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数
序号 | 镇乡街道 | 总人口 | 规划总数(家) | 备注 |
1 | 高桥镇 | 166093 | 4 | |
2 | 集士港镇 | 93029 | 3 | |
3 | 横街镇 | 43558 | 2 | |
4 | 章水镇 | 16320 | 2 | |
5 | 龙观乡 | 10831 | 2 | |
6 | 鄞江镇 | 31546 | 2 | |
7 | 古林镇 | 161063 | 4 | |
8 | 洞桥镇 | 42916 | 2 | |
9 | 石碶街道 | 127273 | 3 | |
合计 | 24 |
本规划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原《海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布点规划》(2023年3月)同时废止。
附件:1.2025年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许可的公告附件1__2025年海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__经营(零售)申请许可的公告.wps
2.宁波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考评表附件2__宁波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考评表.wps
3.2025年海曙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开摇号规则附件3__海曙区烟花爆竹零售店摇号规则与程序.wps
4.烟花爆竹零售店试题库烟花爆竹零售店试题库.zip
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