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3395/2025-92509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解读《海曙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海曙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时间:2025-04-18 09:45 来源:区妇联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力量。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海曙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海曙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

依托妇幼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广使用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医保卡办理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推进信息资源互联互享,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异地交换,实现数据一处采集,全程查看,方便孕产妇和儿童就近健康检查。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促进女性创业就业项目

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女性创客园、巾帼云直播学院等女性创业服务平台,举办女性创业大赛和创业就业培训,为城乡女性提供多元化服务。实施女大学生优创计划,组织优秀女企业家、巾帼工匠进高校,对女大学生进行创业就业指导。加快实施“菁英汇海”青年人才集聚工程,以青年人才驿站为基础打造全市示范性青年人才服务综合体,为女性青年人才来海曙实习、就业、创业、生活安居提供全链条服务。开展“青春帮办员”“青春助跑”等“三服务”项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女性青年人才集聚。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谋划建设区级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整合提升服务功能,为全区各年龄段女性提供高质量、多方面的心理咨询、督导和危机干预服务。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学校,积极推进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A级B级资格证书,提升女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孕期、产后及更年期心理健康辅导服务。

(四)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

优化养老机构布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强养老机构床位建设,根据老年人口密度,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针对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康养联合体建设,推进医联体和康养联合体有机结合,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一体化服务。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完善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

(五)女性社会组织培优提升项目

依托市级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平台,加强区级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培育扶持广大女性社会组织成长。面向女性社会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有效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在备案注册、等级评估、内部管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向女性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工作,引导女性社会组织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推进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六)“母婴室”建设推进项目

继续加强母婴室建设,积极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将母婴室建设纳入相关规范与城市建设规划。完善母婴室相关建设标准,重点围绕区儿童公园、客运站、部分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商超、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空间,分类有序推进规范化母婴室建设,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建设母婴室。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由区级落实本辖区内母婴室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七)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推进建设示范型儿童之家,力争每个镇乡(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八)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儿童福利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转型成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着力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残疾儿童等对象的关爱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培育若干具有海曙特色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品牌项目,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实体化运行高效有序。

(九)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探索推进“海曙区家长素养工程”课题研究和实践,提出不同年龄段家长素养提升策略,科学指导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十)全周期心理健康关爱体系建设

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区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重点关爱贫困、留守、流动、残疾、遭遇校园欺凌等处境不利的学生,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和珍爱生命意识,提升学生抗挫能力。切实加强对家长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十一)出生缺陷防治项目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三级体系,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早筛早治工作,建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服务网络,对新生儿筛查做到全覆盖,并每年进行检查评估。

(十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项目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府示范、市场充足、社区支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培养村(社区)健康指导员,每个街道设立普惠婴幼儿托育点,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十三)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花季关护”品牌项目

深入贯彻落实海曙区《关于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宣传教育警示机制、重点人群排查及隐患报告机制、“一站式”取证询问机制、多部门沟通联动机制、援助救助机制、未成年网络保护机制。发挥海曙区未成年人保护心理援助团队和海曙区“花季关护”讲师团作用,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推进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为主要内容的宣教活动,重点聚焦困境(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为集中的中小学,积极开展“线下”宣讲,实现多维度、全方位宣教“无盲区”。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妇联

联系方式:0574-55883142


原文: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海曙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