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00MB0R42336D/2025-9194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2025年3月3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时间:2025-03-31 10:00 来源:审批科 浏览次数: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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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隆昕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隆昕公司大路村场地机制砂石加工项目

甬环海建〔2025〕14号

2025-03-31甬环海建〔2025〕14号隆昕机制砂批文(终).pdf

公告期为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9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03月31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89297159/87285320传真:05787133683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2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