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3395/2025-919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确认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5-03-28 16:39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的通知》(浙政执督〔2025〕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确认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执法主体并予以公告。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未纳入本次公告名录或者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再行向社会公告。

此前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表.pdf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