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136/2025-9186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时间:2025-03-27
16:5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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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海市监)冒告字〔2025〕第3号
宁波海曙鑫泽广告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宁波海曙鑫泽广告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19日的登记过程中,其监事系冒用孙雨竹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孙雨竹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挂失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孙雨竹在2015年8月19日宁波海曙鑫泽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的监事身份。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