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3395x/2025-91731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区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5-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时间:2025-03-24 16:25 来源:区数据局 浏览次数:

为规范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数据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全区数据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报请区政府同意或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数据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涉及全区性数据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数据工作安排;

五、其他对全区数据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突发事件应对、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事任免、局内部管理事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2025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