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9663X/2025-9167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告
(甬海人社监令字[2025]第45号)
(甬海人社监令字[2025]第45号)
时间:2025-03-24
09:27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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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由本机关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焦长林劳动报酬一案,现已查明以下事实:
2025年1月10日,焦长林投诉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其工作的劳动报酬35000元。本机关于2025年1月16日对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焦长林工资共计35000元。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的4个工作日内支付焦长林工资共计35000元。
对上述作出的限期整改指令书,由于你单位无法送达本机关作出的该文书,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单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十日,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8楼(海曙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一心 张鹏程
联系电话:0574-5588026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812室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