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手机维修是否属于消费纠纷?调解!
时间:2025-03-21 11:13 来源:党建综合岗 浏览次数:

3月11日,记者从海曙区司法局江厦司法所了解到,市民陈某在某品牌服务中心维修该品牌手机,更换电池维修后手机出现掉电严重、无法使用指纹开锁等情况,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至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江厦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陈某至品牌服务中心进行手机维修,开具更换电池的维修单,等待一个多小时后维修仍未结束,且维修经办人员携带其零部件出门至另一品牌店内进行焊接。陈某对此提出疑问,品牌服务中心未予以解答,随后陈某在使用维修后的手机时发现,出现手机电池电量掉电极快导致夜晚自动关机、指纹解锁功能失灵的情况,随即要求品牌服务中心赔付新手机,并要求给予具体维修人员处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随求助调解。

期间,双方矛盾有激化趋势。调解员随时观察双方情绪,并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适时邀请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到调解室外走动、平复情绪,再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员表示,调解的目的是为了达成一致,是否给予维修人员处罚是服务中心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本次调解的范围,且置换新手机的调解诉求难以达到,希望陈某能调整诉求,服务中心拿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双方再讨论是否能达成一致。

而服务中心业务管理人员态度强硬,表示公司可以继续维修陈某手机,并赠送一款耳机,难以再提供其他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调解员表示,服务中心作为品牌在宁波市中心的大型服务门店,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若产生纠纷将损害品牌形象。调解员依据消费纠纷调解经验,要求服务中心将此事与公司法务部门或其他上级进行沟通。

最终,经多轮沟通后,双方就具体补偿金额进行协商后,一致同意品牌方支付2000元的补偿金额给陈某,陈某在事情完结后撤回向品牌方总部的投诉。

据了解,江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辖区内有天一、城隍庙两大商圈,调解工作常涉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多项基本权利,使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亦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

新闻多一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消费者将手机送到维修店修理,是为了恢复手机的正常使用功能,属于接受维修服务的行为,在消费行为的范畴之内,当出现维修质量不达标、维修价格不合理、维修过程中手机被损坏等纠纷时,都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本次因维修手机的纠纷属于消费纠纷。本次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和调解经验,采取多种“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模式,把握商家在重要消费节日前减少纷争的心理和消费者的根本诉求,最终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