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5-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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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2-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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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石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16:14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为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推进执法权限下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2022年2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集士港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等15个条线219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2年7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石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等20个条线82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洞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等20个条线83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古林镇人民政府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等20个条线83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对集士港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集士港镇人民政府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等20个条线83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相关处罚事项交给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洞桥镇人民政府、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使2年多以来,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对赋权处罚事项目录实施情况评估结果以及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要求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

6.《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8号);

7.《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

8.《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

9.《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石碶街道办事处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446项行政执法事项。

2.对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453项行政执法事项。

3.对高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高桥镇人民政府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454项行政执法事项。

4.对洞桥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洞桥镇人民政府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人力社保、消防救援、广电、民宗、民政、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450项行政执法事项。

5.《通告》明确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6.《通告》明确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洞桥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7.《通告》公布了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海曙区集士港镇、古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2025年)、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

四、适用范围、期限

《通告》的适用范围为海曙区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洞桥镇人民政府及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起。

五、关键词解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赋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六、新旧文件差异

1.事项调整后,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原赋权事项总计828项,回收314项,新下放26项,拟赋权446项涉及18个领域。

2.事项调整后,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古林镇人民政府原赋权事项总计835项,回收312项,新下放25项,拟赋权453项涉及18个领域。

3.事项调整后,高桥镇人民政府原赋权事项总计835项,回收312项,新下放26项,拟赋权454项涉及18个领域。

4.事项调整后,洞桥镇人民政府原赋权事项总计835项,回收315项,新下放25项,拟赋权450项涉及18个领域。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解读人:周鑫

3.联系方式:0574-8929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