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险酿祸 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快速处置
时间:2025-02-19
16:24
来源:高桥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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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上午10点20时许,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高桥镇梁祝大道1号桥桥下有浓烟散出。执法队员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维持现场秩序并前往桥下查看是否有受困人员,附近巡逻交警、民警通过警情联动平台赶到现场共同做好防护工作,随即消防到来火情被及时扑灭。庆幸的是,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劝离在桥下的一位市民,火情未造成人员受伤,且因扑救及时,铺设在桥梁边的光缆线并未受损。
“为了把积累多日的垃圾烧掉,我就来到了离家不远的桥下,想着这里是露天场所比较空旷应该没啥大问题。结果没想到火势越来越大,我也慌了神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还好几位队员及时赶到啊!”当事人徐某某十分歉意地说道。据调查询问,当事人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依法作出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起火点距离地下光缆走线距离过近,当天风力不小,还好我们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否则一旦烧到缆线,后果不堪设想!”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说道,“在处理完现场火情后,我们也立刻联系了垃圾清运车把剩下的垃圾全铲走了。露天焚烧不仅破坏环境、影响大气质量,而且极易形成火情造成不可挽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春季多风,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火星就可能点燃周围的整片草地。我们在此也呼吁大家安全用火,杜绝违法露天焚烧!”
下一步,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发力,强化执法巡查做好普法宣传,继续做好焚烧巡查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大气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