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清洁、低碳、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要求,今年春节,相关区域继续执行禁售、禁燃(限燃)政策。现将宁波市城区六区禁售、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区域公布如下:
禁放区域: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高新区。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庆春节的一种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粉尘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不分时间、场合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噪声污染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燃放不当也会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欢乐、祥和,现就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1.广大居民朋友少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携手创建和谐甬城。
2.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以身作则,带头不买、少买、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广大群众文明绿色过节。
3.党政机关、文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文明绿色过节,同时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领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4.不在非法销售点、互联网上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群众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巷道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燃放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儿童独自燃放。
5.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居民朋友们,海曙是我们美丽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使海曙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也真诚欢迎广大居民积极配合。
祝广大居民春节愉快、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