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3MB0X60089L/2025-0001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时间:2025-01-02 10:00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甬审农调〔2023〕7号)中提出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参保存在应保未保、违规参保、参保不及时等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8人不再列入参保范围。下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核查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151号)文件中“参保对象”的规定,对年度首保和每月新增上报的名单,经镇(乡)街道、区和市的顺序逐级核对把关后进行报送。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石碶街道已于2023年11月27日将涉及的16687.28元补贴款收回。下步,将继续加大对粮食补贴的核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精准足额发放到户。

(三)规模种粮补贴、规模种粮动态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发放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鄞江镇、集士港镇分别于2023年5月16日、2023年8月21日将两笔补贴资金共计15059元退回国库。同时于2023年8月10日开展对2020年以来规模粮油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相关资料的自查工作。下步,将持续加大对粮食补贴的核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精准足额发放到户。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发放贴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于2023年8月2日收回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资金0.91万元。今后将会同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审核,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五)海曙区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存在申报审核不到位的情况,涉及企业18家,补助资金136.0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下阶段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相关规定,在项目申报及验收时,抓好项目镇乡审核和区产业办审批流程。二是出台冷链项目申报文件,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清单,要求主体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三是在其他数字化改革项目创建中,做好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六)海曙区乡村产业振兴部分项目未组织验收,涉及企业10家,补助资金149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下阶段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数字化改革项目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二是持续加强项目建后监管,确保该项目发挥预期效益。

(七)部分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下步,将加强项目建后管理,确保项目充分运行。

(八)美丽牧场建设项目补助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于2023年8月委托宁波和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改造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显示工程的审定价为400199元,与工程总包合同金额基本一致,按照《海曙区畜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农〔2021〕138号)需补助20万元,与已下拨补助金额一致。下步,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建设类项目进行第三方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