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不好意思,施工时操作不规范,当时我们的施工人员还以为那块施工场地离燃气管道比较远呢,所以就动工挖掘了,结果把燃气管道给挖破了!”宁波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在进行调查询问时懊悔地说道。
近日,宁波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曙区高桥镇某路段附近进行挖掘机施工时不慎将燃气设施保护区内的一根燃气管道挖破。所幸施工人员第一时间停止作业,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在接到报警后,高桥镇综合执法队队员和燃气公司第一时间迅速到场进行处置,临时封闭该路口区域,排除现场险情,不到一小时就完成了抢修并恢复燃气正常供应。
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已构成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由于当事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同时不具有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且考虑燃气公司鉴定认为本次事故社会影响较小、实际管损金额较小,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高桥镇人民政府依法于9月20日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9月24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正逢国庆长假前夕,我队正集中开展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其中燃气安全检查就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工作之一,”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解释道,“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为尤为值得施工单位和个人留心警惕!例如大型机械、浅埋暗挖、勘探破坏、小区单位的建筑红线内破坏或是短期小型工程施工破坏,都不能掉以轻心。施工无小事,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人员在施工前充分明确动土作业施工范围,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采用人工开挖,杜绝盲目施工。”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将通过该案例切实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惩处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拧紧生产“安全阀”、有力维护高桥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