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2001130/2024-753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4-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全面深化河湖长制 扎实推进管水治水——海曙区发布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
时间:2024-08-23 14:3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近日,海曙区总河长令2号令颁布,号召全区上下全面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新问题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增强各级河湖长、部门、属地镇(乡)街道等的治水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加强我区水生态水环境问题发现及治理工作,打通水资源价值转换通道,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能构建安全河湖、幸福河湖。

总河长令要求,一是树立问题发现意识,明晰责任分工;二是直面问题寻找办法,强化目标任务;三是突出重点完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总河长令坚持严格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于各类工作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及时对有关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进行提醒,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根据省市河长办工作要求,组织、纪委部门应及时介入参与,倒查各级河湖长、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依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进行相应处分。对于表现突出的河湖长、河长制工作集体和个人,也将依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争取各级党委部门荣誉等以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