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MB0X60089L/2024-75753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尊敬的邵丰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促进海曙区农产品销售、有效助力农民农村增收致富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在提案中全面分析了我区农产品销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经我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升改造传统行业,提升产品竞争力
改造提升蔺草、贝母、竹笋、茶业等传统产业,发掘传统产业新优势,由单纯生产销售原材料或粗浅加工、低附加值初级产品的低端产业,向生产销售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中高端产业转变,加强招商引资,提升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在毛竹产业改造提升上,计划引进毛竹加工企业和笋制品加工企业落户横街镇,确定竹笋精品园示范基地、竹林认养、竹林下经济、竹笋加工及与竹海旅游结合等发展模式。在蔺草产业改造提升上,由单一外销,向内拓展国内市场,在销售模式上由线下销售转为“线上+线下”销售模式,近几年,我区蔺草销售额逐年提升。龙观和章水的中药材生产园引入民间资本,同浙江中医大学等科研单位加紧协作,开展种源复壮和标准化生产,在原有的原产地保护标记基础上,已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章水杖锡樱花种质基地为核心的观光产业园拥有樱花品种103个,已成为省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樱花种质基地,通过樱花专家与茶叶博士强强合作,联合五龙潭茶业有限公司研发出樱花红茶产品,被指定为“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博览会”伴手礼之一。
二、大力推进品牌建设,提升区域品牌价值
为进一步提升海曙区农产品品牌价值,提高市场对区内农产品的认可度,区农合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要求,一是于2022年8月成立建立全市首家农合联品牌指导服务站,自成立以来共组织了5场“你点我讲”系列培训活动,共计70余家企业参加。今年以来,海曙区农合联品牌指导服务站商标申请总量共计239件。截止至目前为止,品牌指导服务站共为23家涉农业主体提供了商标培育库建设、企业摸底调研、品牌推广、开展品牌体检等服务,服务类型从基础服务逐步扩大到全面服务,服务能力、质量均有所提升,为海曙区农业品牌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开展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2022年区农合联注册了“南塘河”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范围涉及水果、蔬菜、酒类、肉类等13类。今年为了进一步扩大“南塘河”影响力,打造全品类农业品牌,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品类扩充共27类,集体商标注册1类。目前,现已有25类获得商标注册证,第30类“南塘河NTH”集体商标,于2023年1月6日提交申请,目前正在审理中。三是打造海曙区特色农业品牌,2023年5月区农合联申请注册了“四明樱花”商标,为我区樱花产业发展提供品牌保障,目前品牌正在申领办理中。
三、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一)组织农业主体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
组织农业主体参加农产品线上线下活动。近年来,我区每年组织全区近50家次农业经营主体参加“阿拉宁波”绿特优农产品展销会、浙江省乡村美食大会、海曙区杖锡樱花节、省市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境外展及“南塘河”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推广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在线下活动的同时开展线上直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我区“南塘河”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进而更好地展示和宣传海曙农业形象,扩大海曙区名特优新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打造具有海曙特色的“南塘河”农业区域公用品牌。
(二)精心打造宣传阵地
为塑造“南塘河”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我区全力打造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宣传阵地。一方面,打造品牌展厅。于海曙未来农场接待体验中心一楼设立了集产品文化宣传、线上直播销售、线下展示售卖于一体的“南塘河”品牌展示厅,目前展示有“曙色茶香”“花言蜜语”等系列的108种“南塘河”农产品。另一方面,投放宣传视频。强化品牌创意和营销策划,加强品牌文化内涵挖掘,积极引进企业形象识别体系,通过制作一批高质量宣传片,多领域多场合广泛播放,重点突出“南塘河”发展历程与独特魅力,弘扬富有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文化,展现产品品牌形象与核心价值,提升区域品牌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三)优化宣传平台架构
为进一步完善“南塘河”品牌宣传推广体系,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拓宽宣传渠道,我区持续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品牌宣传。一方面,开展媒体全民宣传。依托媒体宣传覆盖面广的优势,持续开展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平台的品牌宣传推广,展现“南塘河”品牌品质优势,巩固品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大重点区域宣传。在机场、铁路、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场所,投放“南塘河”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公益广告,以优势地理位置提升广告触达率,增强品牌知名度,扩大消费市场。
四、提供各类政策扶持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扶持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海农〔2023〕233号)文件精神,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经纪人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当年在网上销售海曙区域内(包括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农产品达到300(含)万以上的,给予2-1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二)农产品线下销售奖励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海农〔2023〕233号)文件精神,经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并事先报备后设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或农产品展示展销点且销售本区域范围内农产品比例达70%以上的,实际营业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给予3-8万元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35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党〔2020〕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推广我区“南塘河”农业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全区农产品知名度,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有效助力农民农村增收致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恳请您继续关注该项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朱艺群,电话:8929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