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64/2024-62491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6月份工作总结
1.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新时代法治实践站建设工作,强化与点位属地街道对接工作,现场沟通江厦街道天一商圈和南塘老街新时代法治实践站点位布置细节,与广告公司初步敲定设计方案,火车南站点位获上海铁路局批准同意。印发《海曙区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涉企法治服务事项指导目录S1》及《涉企法治服务“一类事”指导目录S1》。会同集士港镇牵头草拟《海曙区乡镇(街道)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2、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与财政对接协调诉前调解工作经费预算。完成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核算和拨付工作,上半年共审核各类案件8864件,发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46.79万元。做好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意见征求和收集工作,并反馈给市局促进处。指导高桥所做好一阵地一品牌建设工作,确定设计方案,并做好项目预算。
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截至6月24日,本月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4件,办结26件;行政复议听证、调查4次;新收复议后被起诉案件2件,出庭应诉4件;服务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对海曙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人社局等单位进行相关个案指导;对镇(乡)街道上报的在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以及其中存在败诉风险案件进行统计更新,同步更新风险案件区领导包干清单。
4、执法监督与立法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方辅助服务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组织全区各执法主体对第三方辅助服务进行摸排及调研,并上报清单和调研报告。印发《关于印发<全区行政机关罚款实施情况专项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区各执法主体对调研范围和内容逐项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起草《海曙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完成《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草案送审稿)》《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送审稿)》立法意见征求及意见反馈工作。审核权力事项库权力事项8件。组织望春街道水岸心境社区居民开展《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居民说立法”活动。
5、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完成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合法性审查8件、乡镇街道重大合同备案合法性审查13件、区政府合同审查3件。参加涉法复查案件协调会1次。举行区法治审查员的任命仪式并开展业务培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打造标志性成果课题《关于认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意见》,与盈科律师事务所签合作协议。
6、社区矫正工作。筹备社区矫正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落实上半年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7、律师行业工作。完成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报送优秀法律服务产品1个和典型案例3个。审核法律服务消费券使用32家次,核销资金21.8万元。
8、普法宣传工作。与区数据局对接普法责任制监督评议数字化应用系统评审工作。完成烈士陵园法治阵地建设工作。筹备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对接宁波市水科技馆双普基地创建工作。
9、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完成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补贴、12348、检察院季度及公法站半年度值班补贴。组织部署村社“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指引牌的制作。协调公证业务进驻企服中心事宜。组织推荐海曙区律师进入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组织各司法所完成法律援助项目评估的340份调查问卷工作。
10、政治工作。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先后赴黄湖监狱、区廉政教育点位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完成班子成员廉政承诺书签订、学习体会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勇担时代使命”迎“七一”专题党日活动。完成1名试用期公务员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完成2名新招录公务员接收和定岗工作工作。
7月份工作计划
1、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法治实践站建设工作,完善点位设计方案,争取天一商圈和南塘老街两个点位率先完成进驻。 推进我区两个涉外法治改革“揭榜挂帅”中榜项目建设,做好改革进展情况梳理汇报工作。
2、推进区级合法性审查中心规范建设。按照“六有”(有队伍、有制度、有阵地、有指引、有实训、有档案)标准化建设打造区级合法性审查中心。继续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打造标志性成果中我区承担的《关于认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意见》项目。
3、继续做好复议接待、复议案件办理、个案指导、区政府被复议案件协调、复议后被起诉案件应诉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常规工作;对正在审理中复议案件分镇(乡)街道、部门进行梳理,就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就重点问题向相关单位进行走访,做好行政复议监督工作。
4、开展第二季度案卷评查工作。完成各行政机关“微视频”“微课程”创作的收集、评选和推荐。形成罚款实施情况专项调研自查报告。
5、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根据各单位搬迁情况,联合法院、社会治理中心做好中心设计,并按需采购办公设备和用品,组织人员进驻中心,试行开展工作。
6、指导高桥所做好一品牌一阵地建设工作,重点是预算安排情况的执行。指导协会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
7、举行宁波法治社会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启动普法责任制监督评议数字化应用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开展年度旁听庭审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沙龙活动。
8、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协调公益代理人的事宜。
9、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相关工作。做好新招录公务员接收和定岗、新招录事业编人员考察工作。做好干部调整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慈善一日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