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6997958/2024-56955
- 文件编号:海经信〔2024〕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2024-07-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现将《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区已认定工业企业小微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全面防范化解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根据《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曙区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海安委〔2024〕1号)、《宁波市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甬安委〔2024〕5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市经信局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4〕69号)、《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2070”工业集聚区建设,统筹推进工业区块布局,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业企业纳统、纳管,进一步推动园区本质安全整体提升,为推动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建设取得更大突破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立足自身职责,通过持续深化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结合安全生产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强化对已认定园区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化管理建设等指导,进一步压实园区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园区制度化安全管理,推进园区数字化管理建设,全面提升园区安全防范,遏制较大社会影响和重大事故发生。
二、责任分工
为推进经信领域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安全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成立局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安全整治行动工作专班(附件1)。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统筹推进工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园区规范化建设工作,防范化解园区重大安全风险。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
经济运行科: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动态开展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安全整治行动。
产业转型科: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动态建立“加强管理引导”类企业,对列入清单企业严格用地、用能、排污指标等要素管控。
投资与技术创新科:牵头落实园区企业在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指导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加强产业布局与要素管控。结合“2070”规划建设和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加强要素管控,严格落实《宁波市工业集聚区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办法》安全要求。会同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动态建立“加强管理引导”类企业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加强管理引导”企业,严格用地、用能、排污指标等要素管控,并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有序退出。
2、加强技改项目安全督促。在园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指导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3、规范设置园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园区应明确1家园区运行主体。小型园区原则上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型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1-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型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园区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适当增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园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管员应经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
4、明晰园区安全管理职责。园区所有权人或授权的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园区和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指导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5、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指导督促园区开展常态化自查自改,园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动态巡查、每月联合检查、每季度考核通报,推动入驻企业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6、协同开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指导督促园区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重点排查整治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明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或者严重堵塞、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设施、防火分区和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规定、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粉尘涉爆、金属冶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依法依规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机制。
(四)指导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7、加强园区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园区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消防设施器材、规范建筑布置和结构、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8、深化园区数字赋能。指导督促已认定园区全面应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平台”,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园区、企业数据库,动态掌握园区和入驻企业安全风险、履职情况和管理情况。推动智慧消防与园区数字化管理工作,在风险较高场所推广应用可视化视频监控、烟感、温感等物联网感知设备,动态监测风险。
(五)实施帮扶工程
9、加强指导帮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帮扶,宣传法律法规,解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解答疑难问题,帮助查找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健全情况。鼓励园区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者专家,帮助推进园区规范化建设。鼓励园区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风险治理、隐患排查能力,帮助提升园区整体安全水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组织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行动方案实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整治措施到位。
(二)加强安全投入。要加强统筹谋划,在园区星级评定、奖励兑现等有关政策支持时,要督促园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加强园区规范化建设的保障。
(三)扎实推进工作。各相关科室要根据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采取清单对账、销号管理等方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晾晒,切实推动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1.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安全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2.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小微园区安全整治行动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