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3MB0X60089L/2024-75748 组配分类: 提案议案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7 16:3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贺乃芳代表:

您的《关于尽快出台农民宅基地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海曙资规分局、区住建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海曙区坚持把实施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努力改善农村人居条件和农村面貌,涌现出一批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未来乡村等特色村庄。但是正如您所说,由于房屋建造年代久远等原因,我区农村尤其是未改造村庄普遍存在房屋结构差、房屋间距小、村庄基础设施老旧等问题,安全问题突出,制约了村庄整体发展。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于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建房行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与我们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高度契合。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完善审批制度。今年年初,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区农业农村局、海曙资规分局、区住建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中有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海曙区的农村个人住房建设与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相结合,在规范农村宅基地个人住房建设的同时,同步对村庄的整体布局进行规范,从而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面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二)推进建房试点。《意见》明确,在列入海曙区美丽村庄宜居家园建设的梳理式改造村庄先行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试点。目前区住建局已牵头培育集士港镇山下庄村、深溪村、湖山村、广昇村,横街镇半山村、芝溪家园(芝溪岙村)改造工程,鄞江镇建岙村等7个梳理式改造村庄(项目),部分村庄已经逐步开始推进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试点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今年3月我局组织海曙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各试点村领导干部二十余人前往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上虞学习考察,了解改革动向、吸收改革经验。次日,为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同时确保《意见》能够顺利落地,我局组织各乡镇、各试点村相关人员三十余人开展培训交流会,并邀请海曙资规分局和区住建局的同志进行授课,会上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解答,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对当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横向涉及农业农村、资规、住建等部门,纵向涉及区、镇、村三级机构,需要协调推进的事项和环节较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接和业务支持,共同推动建房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加强宅基地相关历史数据的共享,结合已有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权籍调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等成果,探索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方位、面积等要素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二是结合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理念和《浙江省农村住房设计导则(试行)》有关技术要求指导梳理式改造方案编制单位根据村庄风貌和现代农居生活需求设计优化农房图集;三是重点聚焦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未来乡村建设、宅基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四是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原则,在试点过程中充分考虑镇村两级工作人员的建议,依据试点成果制定更合理的审批操作细则,优化办事流程,为下步的全面推开做好充分准备。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支持。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蒋金达;联系方式:8929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