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80/2024-62806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8日-9月8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海曙区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2月28日,区委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财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实。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扛起整改责任。党组坚持即知即改、边巡边改、立行立改,收到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学习传达、部署落实,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切实扛起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高质高效。组织召开党组工作会议,逐条逐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审议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高质量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6方面检视剖析内容和12字具体要求,直面问题、认真查摆、深刻剖析,确保巡察整改认识到位、行动到位。二是突出高位推动,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审定整改方案,督导整改工作,跟踪整改落实,确保整改闭环管理。严格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8个类别22个具体问题,分解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时限、细化举措,经深入研究、反复修改,逐条逐项细化出56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等“四张清单”内容,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三是聚焦结果运用,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点扩面、查漏补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坚持系统思维,把问题整改工作与贯彻区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财政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全局观念,推动财政工作持续争先进位,努力在深化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19项。
一、关于“理论武装学用转化不够有力,以知促行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系统深实开展理论学习。以上率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出台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具体要求,同时严格规范局机关党委下属各支部“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压紧压实各项学思任务。
(二)以知促行推动成果转化。开展“重梳·重温·重走”学习活动,梳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组织开展“循迹溯源·财绘清风”现场系列教学,开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等通识网络课程,深化理论学习效果。加强学用结合,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形成系列调研成果。
二、关于“推进新时代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不够深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体系建设还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效。强化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按照《海曙区区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情况对相关项目进行核减;按照《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全区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针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项目,由财政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或收回;按照《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及《宁波市海曙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将相关评价情况反馈部门,落实整改,并将海曙区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公开。强化各预算单位绩效目标设置指导把关,以海曙区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为指引,强化“绩效优先”的导向,增强各预算单位“有绩效地做事,做有绩效的事”的意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海曙区区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进行核减。督促全区预算部门完成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实现绩效目标申报全覆盖。加强绩效管理宣传指导,邀请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领导对全区预算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开展业务通识培训,提升绩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强化各预算单位绩效管理意识;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提高各预算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抽评,抽评结果显示自评综合质量均在中(60-80)以上,整体质量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加力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镇(乡)街道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明确镇(乡)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分类标准及资金统筹保障体制。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海曙区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其他运转类项目标准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海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经费分配原则及补助标准,完成预算资金调整及分配。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海曙区“钱随人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已完成海曙区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构建调研方案,推进完成“一老一小”领域改革试点并应用于预算。优化流程强化应用,根据成熟情况将建立的支出标准逐步应用于预算,严格按照相应支出标准进行预算编报和资金分配。
三、关于“发挥监督制约体系作用不够充分,财政监管职责履行还不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纵深推进财会监督内控建设。推进“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财审联动、巡财联动机制,发挥部门协同的优势,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财会监督体系。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针对镇(乡)街道和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宁波市海曙区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财〔2023〕27号)要求,运用“智慧财政”信息化系统,开展预算执行月度监控,并就监控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全面促进乡镇财政运行规范化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财政建设,理顺镇(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激发乡镇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强化乡镇财政绩效管理,规范乡镇财政运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二)持续完善产业政策审核机制。持续完善产业政策审核机制,切实提升产业扶持资金执行规范性。2024年3月出台《宁波市海曙区区级产业政策管理暂行办法》(海财[2024]20号),结合市区两级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工作,厘清“大智造”“大商贸”“大文旅”领域政策边界,明确相关产业政策主管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信息同步、协同联动。区发改局负责产业扶持政策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区业务主管部门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开展政策比对,区财政局负责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对符合申请产业资金政策条件的企业,要求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明确镇(乡)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初审,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资格补助事项审查,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审核补助项目资金列支渠道,做好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工作,提升产业扶持资金执行规范性。
(三)严格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从采购适用情形、采购额度、采购审批资料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归纳,出台《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加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查力度,坚持举一反三,将巡察整改与日常政府采购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的全流程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截至2024年3月15日,共审批5个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金额730.4万元。
四、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对标“五张责任清单”,将局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职责情况报告纳入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清单,截至2024年3月15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政治生态建设状况2次,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2次。
(二)从严从实排查廉政风险。聚焦重点岗位、核心流程逐一梳理岗位廉政风险,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制度。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廉政档案填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廉政档案填报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关于“内控建设存在缺漏,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梳理、修订现有财政管理制度。充分考虑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审批权限等,出台《海曙区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目前规定的条文已进行全面修订、更新。
(二)严格规范采购管理。进一步细化内部比价流程,在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新增采购管理内容,明确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非日常支出项目须经市场调研、三方比价,督促全局上下对采购需求、竞价方资质、履约验收等关键要素进一步加强审核,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全面保障各类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三)持续强化合同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职责分工加强合同管理,制定出台《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办法》,将合同纳入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确保所有合同均经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办公室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签订,同时在合同拟定、审查、落实、保管等全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四)强化专户资金利息筹划科学性水平。持续规范财政专户资金流量管理,常抓不懈,综合考虑收入形势,提早谋划资金安排,签订财政专户资金协定存款合同,确保财政资金科学合理保值增值。坚持精细管理、科学理财,加强与开户银行的沟通联系,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存放的前提下尽可能争取最大效益。
六、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民主集中制执行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局党组议事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海曙区财政局党组议事清单及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清单的通知》,细化纳入中央关于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等内容的传达学习,全区财政运行分析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和下年度预算草案、全年财政工作安排等内容;新拟订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清单,明确各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传达等七类必须纳入行政领导班子研究决策内容,并严格执行,进一步促进党组议事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化、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二)从严执行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党组议事清单范围对凡属“三重一大”项目进行决策,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党组会议充分酝酿讨论、集体决议决策后再实施,未再发生先讨论后实施情况。
(三)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开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深入开展理论学习,会上直面问题、认真查摆、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梳理制定整改清单,挂图销号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七、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人员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程序。安排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各类制度文件,先后学习《宁波市海曙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关于结合区委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切实提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性的思想认识。自巡察以来未发生干部选任,后续会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确保不再存在干部选任程序不严谨问题。再度检视2022年以来新提任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评价程序,2022年以来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共9名,于2023年试用期满后分别进行了领导谈话、个人小结、亮绩述职等转正考核工作,确保程序规范、资料完整。
(二)强化干部梯队建设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海曙区财政局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干部综合考核,充分调动全局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曙区财政局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于2023年9月起开展了9人次的干部轮岗交流;开展“青蓝‘政’当时,有我‘财’精彩亮赛活动”,共有15人上台演讲进行赛马亮绩;实行青年干部、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1+N”模式导师团,组织新进干部6人次不定期到导师团处学习,不断优化干部选育途径,努力培养适应新形势财政工作要求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深入开展“服务焕新零距离”专项行动,迭代升级“财绘曙色·聚力焕新”专项行动,行动期间累计联系服务镇(乡)街道、预算部门、企业村社达337次,咨询解答会计服务对象来电来巡讯上万余次,相关工作信息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
(三)严格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结合现有文件规定,出台《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
八、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基层组织基础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重新设计“曙光+党徽+海浪”品牌Logo,提高品牌感染力与辨识度,牵引推动财政各项工作整体抬升,主题教育期间党课宣讲、循迹溯源、集中研讨等各类学习有序开展,宣传阵地全面焕新,调研论文获市级奖项2项、区级奖项1项,服务焕新工作信息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2023年度获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全省清廉财政建设成效突出单位。调整理顺党组织架构。在上级党委和局党组的指导下,规范完成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
(二)推动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规范行业各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第一时间对行业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及锋领系统维护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下发行业党建月度提示单及学习资源包,切实提高行业“三会一课”质效。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管理。
下一步,区财政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守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局党组主体责任,对于巡察整改问题常抓不懈、跟踪问效,持续加强全面改、深入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持续推动巡察整改与贯彻区委决策部署一体贯通,切实做到上级有要求、财政见行动。二是深化成果运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市委“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创新实干奋进年”部署要求,积极响应区委“三比三拼三焕新”行动,为打响“海曙·创造美好品质”品牌贡献财政力量,纵深推进财政改革管理,与时俱进提升财政治理能力,为“十五五”衔接积蓄动能,向区委区政府、广大群众交出一份优异答卷。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补短板、强弱项,形成“长久立”的制度机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对于有制不遵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抓早抓小、敢管善管。强化作风效能,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实干担当、树立标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3860885,传真0574-87291058;邮政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海曙区财政局(315000)。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党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