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65703/2024-5345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海曙区申请家庭的核准公告
时间:2024-05-24
10:20
来源: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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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尾房销售公告》要求,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核准确定,海曙区符合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共5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2.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3.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基础人才)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xlsx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xlsx
基础人才家庭.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