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政发〔2024〕1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筛选审议后公示无异议,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第七批海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工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