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看进去,可以看到桥下有个空间,里面堆了很多东西。”接到社区反映有人占用桥下空间,南门中队的队员来到尹江岸社区现场查看情况。
通过物业张经理的指引,队员绕过护栏,发现霁丰桥的桥洞下,有一个一百平方左右的空间,桥洞三面都是墙壁,里面满满当当地堆放了塑料制品、瓶瓶罐罐、旧纸板、废家具等物品,桥洞旁还栓了一艘塑料船。据张经理介绍,这旁边有一个垃圾分类点,垃圾分类督导员多次看到有中年男子翻垃圾后将废品暂放在河边,再通过小船运送到桥洞下。
“这就是普通的河岸,没有台阶,他上下小船进出桥洞太危险了,特别是晚上,容易一脚踏空。”倒垃圾的居民也多次看到向物业反映这个问题。“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多次劝说过了,但是拾荒者口头答应后完全没行动,由于这个小区是商住一体的,大门是开放式的,人员进出比较多,保安也不能强制拦人不让进。”
进过调查了解,这个拾荒者姓付,多年前从老家安徽来宁波务工,目前没有固定工作,偶尔打打零工,拾荒时发现这个桥洞位置后不定期将捡到的废品攒到桥洞下,整理废品时经常将不需要的东西随手扔到河道。10月16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队员在桥洞下张贴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付某自行清理桥下垃圾,但是付某到期未清理。
占用桥下空间,向河道乱扔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挖掘桥涵或者改变桥涵结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的规定。
10月23日,南门中队联合相关部门协助付某共同清理桥下垃圾。“东西太多了,黑色的垃圾袋装了有一百多袋。我们联系了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现场回收了他的部分废品,他想要的东西带走,剩下的环卫直接清理干净了。”南门中队副队长俞浩表示。
清理后的桥洞焕然一新,付某也承诺以后拾荒不会再侵占桥洞。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由市政部门将河边护栏重新封锁,并在周边砌好了围墙。执法人员也会加大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