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9663X/2024-8810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公告(2024.11.28)
时间:2024-11-28
16:5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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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就你单位员工曹常银、陈飞等53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要求你单位向我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对上述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甬海人社监举字[2024]15号),本机关曾向你单位邮寄文书但因你单位无法送达文书,并且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单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十日,请你单位在文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举证。
若你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我局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天雨 许松军
联系电话:0574-55889903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