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3993/2024-8791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9日至5月2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18日,区委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巡视巡察工作有关文件,始终做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局党组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剖析,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认领。三是坚持上下联动,提升整改质效。制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以及整改时限,逐条研究整改进度,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党内警告1人);第一种形态处理5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2人);清退款项及挽回其他经济损失4870元;建立健全有关制度16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明确全年学习内容,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民政政策法规、民政重点工作、最新拓展创新项目等内容并进行交流研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
(二)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84项。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开展相关工作的专题研讨,已专题研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机关党建、安全生产、保密、法治、人事等工作20项。
二、关于“高标准履行民生保障职能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加快乡镇公办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焕新,2024年新建两个公办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海曙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通过分片区管理,优质机构带动薄弱机构,整体提升全区办院能力。组建养老服务督导队伍,加强护理人员配备,设立康复室,全区养老机构获评等级均在一星级以上。
(二)夯实养老领域安全底线。实施民政养老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出台《海曙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管理办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成立局本级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联合消防、市监等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每季度协助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业设施设备安检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严密管控社会救助资金。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提高社会救助资金动态管理水平。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检查、查看台账、系统抽查等方式,开展交叉检查,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儿童主任进行专项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对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业务风险,下发风险提示单,督促及时落实。
三、关于“推动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设施,推进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二期)、区生命文化纪念园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加强治丧场所监管,组织开展培训以及签订承诺书,提升群众治丧环境,增加群众满意度。
(二)加强公墓监管。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成立公墓建设管理领域问题排查整治临时工作专班,积极配合区委第四巡察组开展全区公益性公墓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共识和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仍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举行“曙社强基”社会组织赋能提升培训班,提升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能力。持续深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社会的“红社引领”模式,组织开展“红领曙社 益起趣赶集”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财政相关规定,加强对局本级公务接待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制定出台《海曙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指引》,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内控制度规范完善。督促主管的两家社会组织完善内控制度并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财经纪律培训,有效提升工作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意识。
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局年度专题研讨内容。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下属事业单位专项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开展整改。重新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签订廉政从业承诺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公务用车制度。修订完善《海曙区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局属事业单位统筹使用公务车辆,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报批、驾驶管理、维修保养等内容。
(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根据区机关事务局管理决定,进行指标划转、车辆调配。
七、关于“财务管理不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财务教育。加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财经纪律、责任意识教育,组织局财务参加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及统计专题培训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专业能力。
(二)规范财务报销。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制,对手续不完整、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加强合同规范管理,所有合同均进行法治审核,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单,并由办公室存档管理。
(三)加强财务监管。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纪律教育,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八、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议事决策。修订《海曙区民政局会议制度》,明确会议类型、参与人员、表态内容等,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在会议中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并如实做好会议记录,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行力度。全面厘清未上会、不规范上会事项,梳理大额资金使用相关情况,与党组会议记录逐一对应。严格按照《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组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程序到位、执行到位。制定《海曙区殡仪馆惠民骨灰盒管理办法》,确保骨灰盒发放全过程封闭管理,责任到人、秩序规范。
九、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通过日常宣传、年检等手段,督促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确保法人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100%。
(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局机关党委与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举办党务工作培训会,要求各支部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机关党建的重要意义,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局机关党委做好指导、督查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机关党委指导下属10个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及做好民主评议工作,发布《关于落实海曙区民政局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指导各支部支委会成员做好示范引领,在组织生活会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强化党管干部责任,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科学谋划人岗编配,加强干部储备和培养,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增强民政干部担当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干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绩。
(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政策。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事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归档干部人事档案,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无漏交、无缺失。制定出台《海曙区民政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海曙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因私证件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统一集中保管,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干部本人持有的因私证件由组织人事分管领导保管。
(三)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制定出台《宁波市海曙区老年福利补助监管办法》,加强对老年福利补助的监管。建立老年福利补助排摸与对比机制,强化系统自动比对和预警功能,加大补助对象实时核查、隔月倒查“回头看”工作,确保实现福利补助的精准性。
十一、关于“个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委托第三方开展挂账账目梳理和调查,梳理弄清挂账情况。
(二)大力规范内部管理。开展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内审,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以更高标准夯实思想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筑牢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确保上级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更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全部问题见底清零。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进度,确保在时限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以更硬举措完善体制机制。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整改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机制建设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运用好整改成果,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贡献民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5680711;邮政信箱: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党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