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4-87855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24〕5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11-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毛位明、童怀军两位同志见义勇为奖励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2 14:27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海曙公安分局:

你局《关于提请给予毛位明、童怀军两位同志见义勇为奖励的请示》(甬公海请〔202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毛位明、童怀军两位同志在他人身处险境、面临重大生命安全威胁时,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人间大爱,彰显了人性光辉,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伸张社会正义、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同意为毛位明、童怀军两位同志记三等功。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