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甬土告〔2024〕03001号)
时间:2024-11-21 10:3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名称

坐落位置

土地用途(产业类别)

出让面积(平方米)

起始价

(元/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万元)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1

海曙区WCH-06-n1-2地块

位于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东至科欣路,南至公园绿地,西至浙江动一新能源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科研路

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15232

地面地价1400

500

2.3<R≤3.0

≤50%

12≤H≤45,且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至2024年11月7日16:00。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6:00(银行到账时间)。

(三)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14:00;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

1、竞买人应在2024年11月7日前(工作时间)向海曙区投资促进中心提交《海曙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承诺书》;未按时提交的,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不予签订《海曙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2、有关地块的详细资料、规划控制文本等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出让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87237601

招商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55889415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