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203MB0X60089L/2024-86066
- 文件编号:海农〔2024〕1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02-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有关镇(乡)、街道农办:
稻渔综合种养是一种绿色低碳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近年来,我区稻渔综合种养持续平稳发展,在保障粮食安全、增加优质水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甬农发〔2023〕37号)精神,现就持续推进全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至2025年未,全区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并巩固5000亩以上,实现亩产水稻1000斤以上,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
二、发展原则
稳粮增效、以渔促稻。围绕稳粮增收,立足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守住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底线,以《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1-2017)为指导,严守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鱼沟、鱼凼开挖面积不超过10%的红线,杜绝“重渔轻稻”、“挖塘养鱼”现象。通过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在稳粮基础上增加水产品产量,确保农民种粮积极性。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激励和调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思路,加快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因地制宜选择种养模式,推进区域个性化发展。尊重和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差异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新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稻渔种养模式创新,变革生产方式、转换发展动能,提升耕地利用效益,加快创新集成绿色双防、肥药双减、智慧管理等新技术,提高生态种养管理水平,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稻渔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优质优价消费升级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稻渔规模。依托稻田资源优势,鼓励农作制度创新,打造一批工程标准化、产区规模化、管理智能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示范推动区块连片产业化。为确保粮食生产基本稳定,除个别地势低洼、非粮化整治、藕田复耕、山区、半山区等地块开展稻-渔模式外,其余地块采取渔-(油菜)麦-稻套种养、渔-稻-稻轮种养模式。到2025年,稻渔综合种养达到5000亩。
(二)熟化种养模式。发挥农技、渔技推广体系为主体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团队优势,以稻虾、稻鳖等模式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整套操作流程图、技术明白纸,优化、熟化、固化技术模式;挖掘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潜力,促进传统稻田养殖模式向稻渔轮作型、稻(茭白、莲藕)渔瓜果综合立体型等高效模式转变。到2025 年,全区熟化稻渔综合种养模式1项以上。
(三)强化主体培育。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结合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壮大稻渔综合种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培育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特色鲜明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主体。到2025年培育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3个。
(四)注重品牌打造。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中介机构等开展品牌建设和品牌营销,引导稻渔主体品牌积极融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利用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和农事节庆活动,加强稻渔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稻渔品牌价值效应,打造增收致富新渠道。到2025年,力争培育稻渔品牌1个以上。
(五)推动产业融合。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积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与休闲、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有机结合,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延伸,以及产业内外的融合,发展稻渔文化、稻渔饮食为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 年,培育以稻渔综合种养为特色的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区级方案,结合发展目标任务(见附件),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扶持。市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对新建的5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800-1200元;对经省厅验收通过的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参照省标准予以奖补用于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建设。区级对稻田澳洲小青龙综合种养连片新建面积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500元(达到市奖补标准的可同时享受);争取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向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倾斜。各镇乡街道要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与未来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化肥农药双控双减等涉农涉渔项目紧密融合,确保政策惠及广大农户。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开展稻渔综合种养保险,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动态管控,实施稻渔综合种养镇乡街道备案许可制度。对实施过程中不按技术规范操作,违背“稳粮增收”原则,出现借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之名,变相“挖田改塘”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金补助,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杜绝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非粮化”、“非农化”,切实夯实粮食安全责任。
(四)加强技术支撑。由区渔业与农机机械化技术管理服务站牵头会同区农业技术管理服务站和市级技术支撑持部门及相关科研院所组建技术服务团队,主动为种养主体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保障水产与稻米的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五)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对稳粮增效、生态安全、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推介稻渔产品、传播稻渔文化、打响稻渔品牌。要用好农事节庆活动和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平台,强化稻渔综合种养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力度,提升稻渔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各镇(乡)、街道将稻渔综合种养工作联系人名单于3月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区渔业与农机站。联系人:王小波,89297963,13646685228。
附件:1.2024-2025年全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目标任务
2.稻渔综合种养工作联系人回执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2024-2025年全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目标任务
单位:亩
2023年底总面积 | 2024年底总面积 | 2025年底总面积 | |
全区合计 | 1500 | 3000 | 5000 |
集士港镇 | 634 | 800 | 1000 |
古林镇 | 284 | 600 | 1000 |
高桥镇 | 20 | 300 | 600 |
洞桥镇 | 62 | 300 | 700 |
石碶街道 | 203 | 400 | 500 |
横街镇 | 188 | 300 | 700 |
鄞江镇 | 109 | 300 | 500 |
附件2:
稻渔综合种养工作联系人回执
镇(乡)、街道 | 姓名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