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24-53746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负责人解读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1-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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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宁波市海曙区食用酵素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食用酵素,作为一种经微生物发酵制得的含有特定生物活性成分,在功能保健食品领域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为顺应市场需求,国内大量企业积极储备技术,计划生产食用酵素产品。但食用酵素为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因此对此类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面临着无据可依的困境。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食用酵素生产加工活动,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八章四十一条,包含两个附件。
(一)明确食用酵素定义和类别
1.明确定义。方案中所称食用酵素是指以(可用于食品加工的)动物、(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植物、食用菌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微生物发酵制得的含有特定生物活性成分,可供人类食用的酵素产品。
2.明确类别。食用酵素的食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其他食品(食用酵素)],品种明细应当按终产品形态标明产品状态(固态、半固态、液态);类别编号为3101。
(二)规范生产车间布局及设备工艺要求
1.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及车间布局。提出生产车间根据工艺需要一般要包含的功能区。
2.明确食用酵素生产作业区的划分。食用酵素生产场所可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不同作业区之间应当有限分隔。
3.明确食用酵素生产设备的配备应与产品加工工艺相符。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4.明确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控制工序。关键控制工序可设为:
固态产品:原料验收、发酵、杀菌、干燥、内包装等。
半固态/液态产品:原料验收、发酵、杀菌、灌装等。
(三)强化人员管理要求
1.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2.建立人员管理制度。
3.建立培训与考核制度。
4.建立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四)突出建立管理制度要求
1.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3.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4.建立检验管理制度。
5.建立记录管理制度。
6.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四、文件实施日期
《方案》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何莹
联系方式:0574-87042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