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44064/2023-62066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为及时掌握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纠错情况,及时分析败诉和复议纠错原因,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败诉报告制度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3号)、《宁波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的通知》(甬法联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建立我区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立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执行生效裁判和行政复议决定是各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各单位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了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个别单位对败诉或复议纠错原因不分析、不总结,行政行为被判败诉或复议纠错后在同一领域“一错再错”。建立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有利于区政府全面及时掌握行政案件动态,预防诉讼风险;有利于加强案件败诉和复议纠错原因分析研究,强化对败诉或被纠错行政机关的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推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合,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二、建立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个案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案件范围
各单位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好行政败诉和复议纠错案件个案报告:
1.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
2.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
3.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
4.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行政机关予以补偿的;
5.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行政协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的;
6.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行政机关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的;
7.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案件。
(二)报告的报送方式
各单位对发生的败诉案件、复议纠错案件按以下规定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报告:
1.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发生败诉或复议纠错的,向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上述报告由具体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单位负责办理;
2.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各镇(乡)街道作出的行政行为发生败诉或复议纠错的,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两个及以上单位作出的同一行政行为发生败诉或复议纠错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报告;各单位派出机构、下属机构发生败诉或复议纠错的,由该单位负责报告;
4.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因原行政行为原因发生败诉的,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单位负责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司法局负责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5.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因复议程序原因发生败诉的,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不予受理、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以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发生败诉的,由区司法局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行政案件败诉或复议案件纠错个案报告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送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告的期限内容
各单位应当在裁判文书或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送行政案件败诉或复议案件纠错个案报告。个案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案件基本情况、败诉或复议纠错原因分析、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落实情况及整改措施等方面内容。
2.报告应随附原具体行政行为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司法(检察)建议书等材料。
3.系列败诉或复议纠错行政案件可并案报告。
三、建立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年度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区政府应按照甬法联办〔2023〕1号文件要求,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年度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全区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纠错年度情况由区司法局向区政府报告。
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年度情况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败诉和复议纠错案件数量、类型等基本情况,败诉和复议纠错案件反映的普遍性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本年度内多发的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意见不一致等问题,一并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推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职责,组织做好全区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个案报告和年度情况分析报告相关工作,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通报。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纠错案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项目考核。
(联系人:张倩倩、陈雯,电话:89297084)
附件:行政案件败诉(复议案件纠错)个案报告参考样式
宁波市海曙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附件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案件败诉
(复议案件纠错)个案报告
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败诉和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法院裁判文书案号/复议决定书文号)行政案件败诉(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如下:
一、案件相关情况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复议)结果
裁判理由(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裁判结论(行政复议决定):……
二、败诉(复议纠错)原因分析
三、裁判(复议决定)落实情况
四、整改措施
五、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原具体行政行为文书
2.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行政复议决定文书)
3.司法(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
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