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古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3-08-25 结束时间:2023-09-04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贯彻落实《关于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资交管办〔2021〕2号)要求,形成《古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对《古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意见建议反馈时间2023年8月25日-9月4日。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15177,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古林中心路191号)。

电子信箱:2043413@qq.com。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古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4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