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中队:首次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时间:2023-08-25 09:27 来源:高桥中队 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再到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之间具有严密的程序要求,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施工许可证是更建设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开工活动的法律凭证,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便涉嫌违法施工。

2023年8月1日,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桥中队收到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发现宁波市某某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桩基工程施工。经调查,该建筑公司为施工单位,其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新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023年8月18日,高桥中队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该建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在划转事项调整后,首次在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中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需要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不仅在部门之间多一些沟通,还要在执法过程中融入普法,真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以行政处罚的矫正、预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