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MB0X60089L/2023-75729 | 组配分类: | 提案议案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饶青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海曙资规分局、住建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入,我区广大农村村民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但各村目前仍然普遍存在着用地紧张、房屋破旧、布局混乱等问题,成为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短板。为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我区相关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自新一轮机构改革将宅基地管理改革职能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以来,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完善海曙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成立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专班。为进一步理清现有农民建房纷繁复杂的关系、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农业农村局推进成立了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专班,抽调人员力量集中解决农民建房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二是起草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海曙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审批主体、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审批流程等内容均作出了相关规定,并向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待省、市级对应的文件出台后,进一步优化调整即可正式发文。三是推进宅基地线上审批。省农业农村厅以数字化手段推动宅基地管理提质增效,重点开发了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系统,海曙区积极配合省、市两级要求,认真做好系统的布置推广工作,按时完成系统的架构设置,导入区、镇、村三级行政编码,100%完成全区账号配置,打通了农民建房线上审批渠道。
二、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村庄规划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必要前提,是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海曙区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村庄规划布局,合理安排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按照布局集中、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划定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优化调整安排农民建房所需规划空间,引导农村建房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目前已启动开展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的有洞桥镇洞桥村、古林镇村庄规划编制单元(包括龙三村、茂新村、三星村、蜃蛟村)、横街镇万华村、桃源村等村庄。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村庄规划的编制重点聚焦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未来乡村建设、宅基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解决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支撑。
三、因村制宜推进新村建设。海曙区以新村建设为重要抓手推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及农房建设改造,坚持因村制宜合理选择改造模式。一是对绕城高速内的村庄或镇区村,以全村拆建模式实施,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小集镇式中心村建设等工作,通过整体拆迁、集中建设、统一安置的办法,建设高品质的现代化小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民住房实现资产增值,并通过适当扩户统筹解决大龄青年等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对象的安置问题,如石碶雅渡村、洞桥镇沙港村。二是对绕城高速外的非镇区村,以梳理式改造模式实施,主要对村庄道路、管网、景观等进行配套提升,同步推进违章建筑整治,如集士港镇山下庄村、湖山村;对房屋拆旧改造、危房解危需求强烈的村庄,鼓励开展联户联建,拆除旧村建设联排居住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村庄风貌,如龙观乡龙谷村天井岙自然村;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庄,对照市村庄设计落地试点要求,以优化村庄肌理、盘活低效用地、更新现状农房功能等为导向高标准编制村庄设计方案,如鄞江镇建岙村、悬慈村。三是以迁址移民模式实施异地安置的偏远村或高山村,通过对高山移民腾空拆除旧房及宅基地适当补偿,探索拆购分离、在镇区以一户一宅原则安置的模式,如章水镇低坪村。
四、数字化赋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持续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解决盘活过程中出现的资源整合不精准、市场信息不畅通、利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海曙区以数字化赋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应用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应用系统平台的布置工作,依托系统平台,对盘活利用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助推农民增收和集体致富。
五、加强执法监管助力乡村振兴。区农业农村局始终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工作作为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结合海曙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查处农村建房违法问题,经常要与广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打交道,需要有素养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执法人员处理好与农民的矛盾冲突,缓解农民抵触情绪,防止农民过激行为。二是强化学习创新、提升执法能力。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以及省、市有关宅基地政策、法律的学习,通过参加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新职能、新工作,着力提高依法依规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执法行为。三是加强部门配合,紧密结合“两个要害”,做好耕地执法。在摸清违法建房的基础之上,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横向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多个主管部门,纵向涉及区、镇、村三级机构,涉及协调推进的事项和环节较多。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交流与沟通,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动海曙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加大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力度,结合海曙资规分局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全面摸清全区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二是积极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提出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意见,要求优先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规划空间,同时鼓励统建、集中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从而有效满足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三是进一步完善闲置宅基地退出和盘活利用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蒋金达 联系方式:8929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