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2001130/2023-75360 组配分类: 提案议案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3-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9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21 14:52 来源: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颜立波代表:

感谢您对海曙区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姚江边环形步道公共设施的建议》(建议0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天逸湾小区西北侧设置一些健身器材,增设垃圾桶等建议。我局已向高桥镇人民政府反映,由高桥镇人民政府组织梁祝社区居委会、社会事务办、城镇建设办、环卫站等相关部门实地考察,之后会选择合适位置进行摆放。考虑周边居民对人居环境的需求,我部门也已在该段堤防已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类垃圾箱、文明标语、警示牌、绿化护栏等设施,规范引导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同时,也已增强周末和节假日流动保洁力度,确保环境整洁有序,后续我部门也会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二、关于在沿环形步道增加一座公共厕所,增设行人休息驿站等建议。建议中所指的环形步道属于水利的沿江堤防工程,是姚江堤防加固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海西平原及海曙主城区防御姚江洪水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此,在姚江边环形步道增设公共厕所、行人休息驿站等属于建设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

但同时考虑到周边居民及露营人群的个人卫生和休息需求,我部门也将向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积极反映,在环形步道周边的堤防管理范围以外,结合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公共厕所、行人休息驿站等建筑设施,我部门将积极配合,为相关项目的方案设计提供优质服务,提出建设性建议,以满足市民、游客的不同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海曙区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联系人:谢霁芃;电话:0574-55881289)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95号建议的答复.pdf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

2023年6月21日